
2024/01/23 文/林步安/協理
人民對公務官員很積極的工作表示讚美,但發現自身的權益受損,必然心有不平與不甘,再知道有部份官員都是衝著獎金來的,百姓當然質疑為何會有獎金的編列,這不是「養老鼠咬布袋」嗎!就要求立院廢除稅務獎勵金,之前曾被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一句:「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獎金沒有廢除,又讓稅官們繼續的濫開稅單,百姓求救救濟制度也是無力回天!
還記得前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到校園向大學生說「你是我的眼」,要大學生當起眼線來檢舉逃漏稅了,手段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34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案坦白說是遇到邪惡的勢力,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就應該結束,為什麼還在呢?刑案判決很清楚,沒有罪,沒有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稅單就應該沒有了,會拖這麼久,後面有侯寬仁、廖正豪,還有最可惡的一位就是張盛和,2000年10月21日他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教育部代表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不是補習班就沒有學費的問題啊!陳逸南強調張盛和邪惡動作很多,後來在國稅局長任內又發生立可白塗改公文日期事件,又在民國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決議,以前刑案起訴書不能當做課稅證據,要重新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都是贈與,但後來張盛和6月4日就任財政部長,8月3日臺北國稅局就開出敬師禮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的稅單!後來連跨部會的會議紀錄也不見了。甚至在張盛和要卸任前一週,國稅局還用電話調查,問弟子20年前到底是學費,還是贈與?連這動作都敢。陳逸南判斷,因為獎金已經拿了,所以堅持多少繳一點,獎金就不用再拿回。建議新總統上任以後,成立太極門案真相調查委員會來調查。如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確實有問題,就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