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 稅務訴訟人民老是吃敗仗

2022/07/04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行政執行署公布109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高達1431萬件,這當中又有多少是冤屈的案件呢?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以致於人民敗訴率高達94%,還有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保命符。

沒錯,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最好笑的是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跟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一個好的訴願制度,是在公平公開的情況下,讓老百姓能真正獲得有效救濟的機會,以保障人民的生命權、財產權,這是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然而台灣從民國40年代以來,老百姓訴願或行政訴訟打贏官司,卻只撤銷復查決定,原核課處分或原裁罰處分還在,時效永遠過不了,變成萬年稅單,也就是訴願、行政訴訟,老百姓無論打贏幾次,也是白贏是騙人的!此次行政院修改訴願法草案,沒有把萬年稅單問題真正解決,國際矚目人權侵害案件太極門冤錯假案,之所以冤獄平反15年到現在,違法的稅捐處分還未撤銷,無法獲得有效救濟,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問題就是癥結所在。另外,他也提出財政部稅務獎勵金與檢舉獎金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