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特偵組確定走入歷史

立法院今(18日)天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修正草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確定走入歷史。2007年4月正式成立的特偵組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熄燈,未來若要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將會由高檢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特偵組的前身是為「高檢署查黑中心」,為加強查緝官商勾結等弊案,立院於2006年修法,在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指揮辦案,專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等案件;然特偵組成立後,由於其掌權過大且無監督機制,在處理案件時又多次引發爭議,以致人民對檢察系統不信任,為落實檢調系統精簡運作、權衡機制,因此提案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的修正草案。

立院9月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時,由於國民黨立委反對,在協商無共識下經過一個月的冷凍期後,今日終於在立法院院會經二次表決,最後以贊成66票、反對23票通過刪除特偵組法源,立法院長蘇嘉全則宣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令,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此次修法從明年元旦起施行。【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