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14)日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會中針對陸委會提出的港澳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擬賦予台灣與香港、澳門互相減免海、空運稅捐法源,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預期可提升台灣海、空運事業競爭力,並吸引港澳海、空運事業來台設立營運據點。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指出,此次港澳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主要係明訂台灣海、空運事業在港澳地區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以及港澳海、空運事業在台灣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在互惠原則下可互相減免應繳納的所得稅及營業稅。
張秀禎指出,其他國家海、空運事業在港澳經營,可在互惠原則下減免稅捐,但台灣尚無減免稅捐法律依據,需負擔較高的賦稅成本,競爭地位相對不利。透過此次條文修正,可提升台灣海、空運事業競爭力,並可吸引港澳海、空運事業來台設立營運據點。
張秀禎表示,港澳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將於17日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至於減免稅捐的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則將授權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