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0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確定將分兩階段修法,第一階修法段採取「綠能先行」的綠電自由化,第二階段推動電業自由化。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新政府政見,若無法達到電業的自由化,則無法有效推動綠能產業發展,以目前台電球員兼裁判的作法,很難讓綠能產業迅速發展,為了落實綠能的供電和銷售自由化,是政府必須要修正電業法的原因。
這次修法將大力引進綠電,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說明,規劃由發電端採綠能先行原則,第一階段修法通過1到2.5年內,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可躉售、代輸或直供方式來售電。修法通過後6到9年、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兩子公司,進行「廠網分工」。
林全能表示,輸配電業部分,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大眾使用;售電端部分,開放用戶可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而傳統發電業電力僅能售予公用售電業。另外公用售電業須符合電力排碳係數管制與備妥備用容量。
修正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須有電價穩定基金用於平穩電價;發電業於核能發電廠營運期間應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