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弱勢比例維持30%及12項認定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9日討論住宅法草案,社會住宅專供「社會經濟弱勢者」租用比率從10%提高為30%,以及維持12項弱勢身分認定,但授權地方政府就入住的12項弱勢族群予以彈性認定,希望藉此讓縣市政府在社會住宅推動上更具彈性。

行政立法協調會議共討論2項議題,包括「住宅法」修法及長照財源。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協調會議對「住宅法」修法達成共識,基於民進黨一貫主張興建社會住宅保障弱勢者的傳統價值,社會住宅弱勢比例為30%,及維持12項弱勢身分認定。

立委陳其邁表示,12項弱勢照顧標準這群人是政府應該照顧的族群,從財務試算,以12萬戶新建社會住宅為例,每年預算不超過5億元,所以12項弱勢照顧標準與保留比率30%均應維持。立委立委吳玉琴表示,弱勢社會住宅比率30%是民進黨、社運團體與社福團體長期努力的目標,不能民進黨執政後就自毀承諾。

另外,也針對推動長照制度的財源進行意見交換與溝通,財政部就遺贈稅的加徵估計每年稅收可有60億元收入,但距離330億元的預算仍有距離,立委們希望從其他財源著手籌措長照經費。與會者提出包括提高菸捐比率、增加菸稅指定用途等,至少籌措到300億元,請財政部、衛福部相關部會再進行財務精算與評估。【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