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豬油案 二審重判強冠董座22年

備受全國矚目的高雄「強冠公司」販售劣質豬油案,一審屏東地院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重判葉文祥、戴啟川各有期徒刑20年。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強冠董座葉文祥犯行明確且毒害全國人民加重改判22年,創下國內食安案件判刑最重紀錄,但其中的5年得易科罰金;副總戴啟川改判18年,其中的4年得易科罰金;另強冠公司則裁罰新台幣1億20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郭烈成維持原判,施閔毓則改輕判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是屏東檢方於三年多前接獲檢舉,經數月跟監蒐證,查獲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與員工施閔毓黑心煉製收購來的餿水油、動物屍油及皮革料油等,經攪拌烹煮熬煉成劣質油品後,賣給強冠製作「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四千萬元。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強冠公司在碘價、脂肪酸等都未達標準,仍以「特許採購」方式向郭烈成進油,煉製劣質豬油後銷售,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重判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各20年徒刑,其中的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罰金5000萬元﹔郭烈成判刑12年、施閔毓判刑8年。

二審合議庭認為,我國分別訂定食品衛生管理法及飼料管理法,顯見法令對於食用與飼料用是有刻意區分,若將飼料油製造販賣供人飲食,當然會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另外雖然有上百家廠商沒有出面指控,但依據查扣的強冠銷售單據,依一罪一罰,因此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共犯下285罪,改判加重2年刑期為22年徒刑,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重罰強冠1億2000萬元,並依今年7月1月新修正,犯罪所得由「得」改「應」沒收,因此沒收強冠8150萬多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