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跨部會究責兆豐銀涉洗錢案

關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因美國紐約分行防制洗錢法令遵循之缺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DFS)裁罰57億一案,行政院林全院長高度關切並於21日指示,請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儘速釐清整個裁罰案件的事實,並追究兆豐銀行相關人員的可能責任。財政部並於今天下午召開會議,邀集各公股金融控股公司及所屬銀行提出報告。 

據了解,此案為美國紐約州金融廳於2015年1至3月間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並於今年2月9日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2012年之匯款交易,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上,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相關規定。

林全院長指示全案由金管會召集各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因事涉洗錢防制法等刑事法律問題,已請台灣高檢署處理;財政部也發布新聞稿,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將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融監理,並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全面強化內稽內控,落實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公股銀行於布局海外同時,應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確保符合當地法令;金管會則指出金融業是特許行業,在防制洗錢及資恐防制等國際趨勢下,金融機構調整經營思維,不應偏重追求獲利或降低成本,不重視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否則對金融及經濟活動傷害很大。

值得重視的是,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為國際主流,而我國是亞太洗錢防制組織會員國,96年第二輪相互評鑑時未通過,而這10年來,我國一直被列為追蹤對象,第三輪洗錢防制相互評鑑於107年召開。一旦評鑑結果較差,被國際組織發動會員國制裁,各會員國對台灣金流人流被加強審查,必要時各國可停止與台灣金融活動,對我國經濟、金融活動將會有重大衝擊。【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