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青蜂車」案敗訴定讞 仍需補稅58萬元

知名藝人周杰倫之前因主演電影《青蜂俠》,事後片商送他電影道具車「青蜂車」並運送至台灣,並申報該車價僅16.5萬元台幣,但海關重驗估價約台幣198萬元,要其補繳貨物稅58萬元。周杰倫打官司抗稅,主張海關高估車價,但最高行政法院11日判周杰倫敗訴定讞。

該案依據財政部訴願決定書指出,在民國100年1月25日周杰倫委託一家公司向財政部之關務署台北關報運從美國進口汽車一輛,當時申報單價為5千美元,惟經台北關對該車估驗後認定其價值應為6萬美元,故認定周杰倫對該案疑有繳驗不實發票及逃漏稅等之情事,以處罰鍰並追徵其進口稅逾新台幣250萬元。

周杰倫因不服遭罰提起訴願,並主張該車是片商留給他作紀念,當時雙方以美金1元簽訂為售價,惟實際上片商並沒有收錢,且將該車運至台灣等相關費用,均由片商出資;對於報單檢附的5千美元發票,係由他為報關申報之完稅價格。周杰倫認為,該車為1965年chrysler imperial車款,為拍攝《青蜂俠》所改造的電影道具車,車齡已逾40年,除引擎、水箱、油箱以外,連「排氣管、門鎖」等基本構造均無安裝,不具備一般車輛應有之基本功能,其價值很低,且該車於台灣僅為電影宣傳使用,並無實際領牌上路,對他而言,該車為其個人回憶之感情價值,以及鞏固與片商之友誼意義。

財政部因對於周杰倫主張的部分有理由,對其處分撤銷並請台北關另為處分。該案經台北關重新審查,依據台灣駐洛杉磯辦事處詢問當地車商後得知,該車仍尚有6萬美元以上的收藏價值,故仍核定該車之完稅價為6萬美元,處分周杰倫應該要補稅逾新台幣58萬元。

周杰倫對仍應補稅之結果不服再提訴願,但遭財政部駁回後,再提出行政訴訟,2016年3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周杰倫再上訴,於11日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敗訴確定。為此,杰威爾音樂表示雖仍不服氣,但尊重法院之判決,不再爭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