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遺贈稅法 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遺產稅改由受贈人負擔

為符憲法判決意旨,行政院會今天(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由受贈人負擔。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符合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1號的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的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以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來負繳納的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的法制。

草案修正重點有三,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草案會依據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的比例,發出擬制遺產的稅單以及其他遺產的稅單共2張。擬制遺產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其他遺產的納稅義務人則為繼承人與受遺贈人,或是遺產管理人。

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

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的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

卓榮泰指出,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