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解析稅審法草案爭議 籲兼顧司法中立與納稅人權益

司法院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簡稱《稅審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希望藉由修法建立更專業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提升審理效率並完善稅務救濟機制。然而,草案內容公布後,引發法界與財稅界廣泛討論。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7月12日下午4時以「《稅審法》草案爭議!納稅人不可不知」為題,邀請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黃俊杰深入解析草案內容,針對「稅務審查官」、「協力義務」、「總額主義與既判力」及「強制律師代理」等四大制度提出看法。其中,稅務審查官制度是否形成「球員兼裁判」,更成為整場討論最受關注的焦點。

爭議一:球員兼裁判?「稅務審查官」中立性引發討論

《稅審法》草案規劃增設「稅務審查官」,協助法官進行稅務案件的專業認定。由於草案規定稅務審查官可由國稅局等稅捐機關借調,引發外界對司法中立性的討論。

黃俊杰表示,稅務訴訟中,稅捐機關本身就是案件的一方,若再由稅務機關人員協助法院認定事實,容易讓外界產生「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他認為,稅務審查官在案件中的角色及立場,應有更明確的制度設計,才能兼顧法院的專業需求與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任。

吳景欽則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推動稅務專業法官制度,原本就是希望提升法院審理稅務案件的專業能力。如今草案再規劃由稅務機關借調稅務審查官,也讓外界重新檢視現行制度是否已充分發揮功能,以及新制度是否真能回應改革目的。

爭議二:協力義務擴大 納稅人舉證責任是否失衡

草案另一項受到關注的內容,是擴大納稅人的協力義務。黃俊杰指出,草案第十二條規定,若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未提出境外資料,法院得命其提出資料,甚至可採取強制處分及裁罰措施。他認為,依法課稅的舉證責任原則上仍應由稅捐機關負擔,若過度要求人民自行蒐集證據,甚至搭配處罰機制,是否符合保障納稅人權益的立法目的,值得進一步討論。

吳景欽則分享自己曾收到補稅通知的經驗,表示當時依法申請調閱相關課稅資料,卻遭到拒絕。他認為,若人民取得資訊本身就存在困難,卻又被要求負擔更高的協力義務,恐使雙方在訴訟上的地位更加失衡,也影響人民行使救濟權利。

爭議三:總額主義能否終結萬年稅單 學者認為關鍵仍在法院裁判

長年以來,「萬年稅單」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稅務議題。草案主張透過落實「總額主義」,讓法院能直接調整稅額,希望避免案件反覆發回原機關重新處理。

黃俊杰表示,真正能改善萬年稅單問題的關鍵,在於行政法院是否願意依法自為判決,而不是再次發回稅捐機關重新作成處分。他認為,只要現行《行政訴訟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能充分落實,其實就有機會改善現行制度。

吳景欽也指出,實務上部分案件仍習慣採取撤銷後發回原機關重新核課的方式,導致人民即使勝訴,仍可能再次收到新的稅單。他認為,若法院未真正承擔最終裁判責任,即使草案導入總額主義,也未必能徹底解決萬年稅單問題。

爭議四:強制律師代理 恐提高人民救濟門檻

草案也規劃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引發是否提高人民訴訟成本的討論。

黃俊杰表示,不少稅務案件涉及金額有限,若一律要求委任律師,部分民眾可能因無法負擔律師費而放棄訴訟。他建議,若未來採行強制代理制度,也應思考是否開放具稅務專業的會計師、記帳士等專業人士擔任代理人,以兼顧人民的訴訟權益與實務需求。

他認為,制度設計除了追求程序專業化,也應考量不同案件的實際情況,避免增加人民尋求司法救濟的負擔。

學者呼籲廣納各界意見 兼顧專業與人民權益

兩位學者一致表示,《稅審法》涉及我國未來稅務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也關係到納稅人權利保障。此次討論並非反對制度改革,而是希望透過更周延的制度設計,在提升法院專業能力的同時,也能兼顧司法中立、程序公平及人民救濟權益。

學者建議,立法院後續審議草案時,應廣泛聽取法界、學界、實務界及民間團體意見,針對稅務審查官制度、協力義務範圍、法院自為判決機制及強制代理制度等重要議題充分討論,建立兼顧專業、公正與人權保障的稅務救濟制度,回應社會對司法改革及稅制公平的期待。

【記者蔣台榮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