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凌有罪?!法官周靜妮反遭最嚴懲戒 司法體系成恐怖加害人!

曾任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的周靜妮,在長期高壓工作與職場霸凌下身心失衡,卻未獲制度支持,反而遭到歧視、霸凌,最後懲戒去職,引發司法界震盪。1月28日立法院的座談會中,多位學者指出,周靜妮案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司法體系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縮影,顯示當法官成為被害者時,現行制度不但無法保護他,甚至可能為了績效而懲戒、拋棄,造成二度傷害 ,也讓司法體系本身淪為恐怖的加害者。現場臺灣人權文化協會前理事長吳進生、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大聲疾呼政府應積極處理。

學者指出,周靜妮法官在承辦案件期間,長期處於高案件量與行政壓力之下,身心狀況惡化後,並未獲得適當協助與調整機制,反而在制度運作下被標籤、隔離,最終遭到懲戒處分。相關處理過程,引發外界質疑司法體系是否存在「只處理人、不處理制度」的結構性問題。

臺灣人權文化協會前理事長、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司法正面臨結構性困境。他指出,在快速變動的社會中,司法卻仍被要求以舊制度、舊管理方式回應新型問題,當制度資源、管理方式與時代脫節,即使個人再努力,也難以避免悲劇發生。

吳進生指出,司法體系長期承受不合理資源配置、不合理制度設計與不合理管理模式,卻仍被期待承擔社會正義的最終責任,這本身就是高度風險的安排。當制度與時代脫節,個人再努力,也難以補救系統性的失衡。他強調,司法改革若只剩懲戒與切割,無法真正修復制度;唯有從源頭重建價值、結構與支持系統,憂鬱的司法,才有走向陽光的可能。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曾任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指出,周靜妮案反映的是司法體系中長期存在、卻難以被揭露的結構性問題。由於法官被視為權力體系的一環,社會往往忽略其也可能成為被害者,導致法官在遭遇霸凌或制度性不當對待時,更難發聲、更難被接住。

他指出,司法院雖設有心理健康關懷方案,但實務上,真正敢主動使用這些資源的法官極少。對法官而言,承認身心狀況出現問題,本身就是一道極高的心理門檻,若缺乏制度保證,更容易被視為風險對象。

吳景欽質疑,當法官一旦被視為「狀態異常」,制度的第一反應往往不是支持與調整,而是隔離、標籤,甚至啟動懲戒程序,這樣的運作方式不僅違背精神衛生法強調的「接住當事人」原則,嚴重傷害組織信任。

他進一步從刑事法理作對照指出,刑法在評價行為時,尚且會區分行為與結果,並在量刑階段全面審酌行為人的身心狀況與責任能力;然而在法官懲戒制度中,卻只聚焦於結果與責任,幾乎完全忽略形成問題的前端原因,導致對法官的處遇甚至比一般公務員更加嚴苛。

吳景欽認為,正因如此,法官在現行司法結構中,反而成為最弱勢、最無助的一群人:既承擔高度期待,又缺乏實質保護,一旦被制度鎖定,幾乎沒有申辯與修復的空間。

回顧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吳景欽指出當年提出的多項制度改革主張,包括減輕法官案件量、多元進用法官等,至今仍未真正落實。特別是在學者轉任法官的制度設計上,相關門檻與程序,實際上仍充滿不尊重與排他性,使改革流於形式。

吳景欽最後強調,若司法改革始終停留在口號與制度表象,而未真正處理權力結構、健康支持與內部文化問題,類似周姓法官的事件,恐怕只會一再重演。

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若司法改革持續停留在制度表象,而未正視權力結構、法官勞動條件與健康支持機制,類似周靜妮法官的案件恐將持續發生。學者呼籲,政府與司法院應正視制度性問題,改善司法職場,避免讓被害者在制度中再次受傷。     

【記者蔣台榮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