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法稅正義 平反延宕三十年的太極門信仰人權迫害案

《世界人權宣言》通過至今70多年,回顧宣言開宗明義提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與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與良心,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而當今全球遭遇環境失衡、戰爭衝突、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實踐人權準則受到深刻挑戰。2025年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由聯合國 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近30個民團,於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以人權為本,重建法稅正義-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研討會,假案真辦的太極門信仰人權迫害,延宕近30年,引發國內外學者批評為行政權凌駕司法、侵害宗教信仰自由之指標性案例,成為國際關注焦點。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表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受到國際社會的矚目與關切,人權組織已十一度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出,此事件乃國家公權力違反宗教與信仰自由,以司法及稅務手段,及其伴隨而來的騷擾、霸凌、誹謗與歧視,剝奪人們自由表達其心靈信仰與文化選擇的權利,太極門案已成為國際上法治與人權的重要指標案例。」並提到「太極門師徒守護真理,捍衛真相,堅持正義與平反錯假,是對國家的愛,更是對世界人權的一份良心和責任。太極門師徒至今走訪120個國家,散播愛與和平的種子、分享良心文化,也始終未放棄澆灌在台灣茁壯成長的人權之苗。我們將繼續前行,願這棵人權之樹枝繁葉茂,世界因眾人的努力而永續美好、希望長存。」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以書面與談表示,太極門案,發生於1996年台灣首次民選總統後 ,發動的整肅案件,係為了政治目的,並沒有任何的事實、證據為基礎;全然屬無中生有,「羅織入罪」的「假刑案」、「羅織入稅」的「假稅案」。這不是由稅捐機關查稅而來的稅案;而是由稅捐單位的高官、上級人員的史越生,囑託「台北國稅局審查三科簡禎壽」,由簡禎壽,抄法務部調查局的偽資料,所開立的稅單。(「由上而下」的稅單)國稅局完全依據被法院廢棄不實的起訴書資料及金額進行違法課稅,而非依職權調查事實證據。太極門假案的檯面上的「四大元兇」,廖正豪業已作古,史越生,生前證稱稅案係「假案整肅」性質,為侯寬仁設「套圈圈」,陷構太極門;陳志龍呼籲目前尚存的侯寬仁、簡禎壽,有必要還原「案情的真相」,值太極門案,將達30周年的今天,真相已經昭然若揭,檯面上的二加害人,有必要要讓台灣的人權價值,為此而付出「包庇迫害者的代價」嗎?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分析,回顧人權的歷史,在1689年英國當時國會提出很重要的權力法案。要求國王沒有經過法律的許可,不可以動到人民的財產跟人身自由。發展出現在法治非常重要的原則,即罪刑法定主義與租稅法定主義。1689年相當於我們大清帝國,所以我們的人權的觀念落後西方國家三百年。而法治國家不是要求人民要守法,是要求國家要守法。國家要按照法律的客觀規定,不能夠愛怎麼做就怎麼做。以法制觀點來看,我們的國家法治程度還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不可諱言,只要太極門的案件存在一天,我們的法治有可能就是不及格。以太極門案為例,現在行政法院錯誤的判決變成一個加害者,就會很尷尬,從審理的過程來看, 81年度的稅案,很詭異,非常草率的快,就確定了,成台灣人權史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指標案件,如果能夠平反,台灣真的在人權的指標上可以獲得很大的加分的作用。

淡江大學教授張家麟表示,在1949年張彭春先生把仁義禮智的概念、良知良心的概念寫入當作人權宣言的前提(premise),簡單的講,沒有良知就沒有人權。良知人權經常被兩個力量迫害,一個來自國家機器的邪惡力量,一個來自我們自己民間社會偏差的刻板印象的影響。現在來自國家機器對宗教的迫害還是很多。太極門的平等權,跟其他宗教的平等權要一樣。其他宗教信徒供養師父是免稅,獨獨太極門1992年還要課稅,而且在2020年還把太極門苗栗的財產土地都拍賣了。從世界人權日的《世界人權宣言》來看太極門案,未來的路要走的還很多。太極門案凸顯台灣在人權上的欠缺,首要追究關鍵責任者侯寬仁與簡禎壽,唯有平反假案,台灣才能真正落實人權價值。

律師/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分析,在刑法第129條,稅務人員如果違法徵收不該徵的稅,是要判刑的。可是在法官生涯,還沒見過這樣的案子,果真我們的稅務人員都依法徵稅嗎?袁從楨認為有很多沒有依法徵稅的公務員,不但沒有受到法律制裁,還得到稅務獎勵金,這是真正的現況,我們是不是真的有正心誠意的在實行民主法治?如果沒有做到,又以民主自許,那整個政府就是個詐騙集團。太極門81年度稅案的判決,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程序上,它是用間接推計的方式課稅,在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第一,它要有明顯的逃漏稅的嫌疑,第二,最重要要報請財政部核准。但是在太極門案都沒有,程序上違法,當時的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都說,是稅務機關錯了,缺少這個環節,而且不能補正,就應該認輸。再者,太極門的徵稅並不是真正去調查,而是根據一個很草率的起訴書來徵稅。而經過法院三審確定判無罪無稅,相關的被告都獲得冤獄賠償。都已經這樣了,而稅捐機關還繼續拿這個起訴書為基礎徵稅,太荒謬了。袁從楨認為雖然已經確定了,而救濟的途徑都沒有了,如果是違法的,政府可以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表示,太極門案是檢視國家是否願意徹底反省、改正過去違法行政行為的關鍵,呼籲稅捐機關依法主動撤銷。民國81年的課稅處分,因稅務機關對前後共五年性質相同的所得皆認定為贈與免稅,唯獨對該年課稅,此舉已明顯違反了源自憲法平等原則的「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屬違法行政處分。黃帝穎指出,儘管台灣在「自由之家」2025年公布的報告中位居亞洲第二,但現階段好的狀態不代表過去做錯的事情不用反省。稅務機關應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賦予的自我反省機制,主動撤銷過去的違法處分,徹底反省並更正錯誤,才能建構更好的自由法治環境,避免讓違法處分持續下去。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表示,賴清德總統近日在世界人權日提到,要調查真相,還原歷史,讓受難者能夠獲得平反。他認為賴總統應該要就太極門假案及其他受法稅迫害的冤屈者,馬上還原真相、恢復清白。蔡維杰以自己接觸國稅局多年經驗提到,台灣的公務員多數都很優秀,但國家行政最關鍵的卻是政治,政治人物他的思想如果有偏差的時候,那麼在他指揮之下,實際上,底下的作為不會有正確。

律師/前檢察官黃靖珣表示,依照公政公約第2條第3 項與第31 號一般意見書,國家確保人民權利有效救濟是政府所有部門之責任。但太極門案件歷經近30年,凸顯現行體制無法有效救濟問題。這近三十年來太極門師徒為自始遭錯誤認定所得性質之稅單疲於奔命,依然未獲有效救濟,可知太極門案例為台灣政府侵害思想、信仰自由之經典案例。太極門案的持續未獲得平反,正是台灣人權形象的最大諷刺,也是對《世界人權宣言》精神的挑戰,我們要勇敢面對本土未竟之事,唯有正視歷史錯誤,落實有效救濟,台灣才能真正成為尊重人權的民主典範。

主辦單位表示,太極門人權案,早於2007年最高法院已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認敬師禮為贈與性質,依法屬免稅所得,但國稅局迄今仍未撤銷違法稅單,甚至於將太極門修行聖地收歸國有,此案並非單一的法稅事件,更涉及太極門師徒表達其心靈信仰的自由與權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辦人暨理事長、《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指出,下一次專家審查預計於2026年進行國際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會議,台灣是否落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22號一般性意見》將是關鍵檢驗。

【記者蔣台榮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