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至2030年

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減徵期限將延長至2030年底,同時,納入新購汽機車可減徵貨物稅,汽車汰舊換新最高可減徵10萬元。

由於現行貨物稅提供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將於明年1月7日屆期,各界關注是否能延續。因國內車廠日前提出訴求,包含延長汽車汰舊換新減徵5萬元貨物稅優惠,並且爭取購買新車也能適用。

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以及節能減碳,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優惠措施,期限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

此次修正納入產業的意見,三讀條文修增,購買新車也可減徵貨物稅,在考量節能減碳的國家政策之下,在2030年底前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掛牌,該小客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意即加上現行汽車汰舊換新的5萬元,若購買的新車且是2000cc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

另在2030年底前,購買150cc以下機車並完成掛牌,該機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2000元,加上現行機車汰舊換新的4000元,若購買的新車又是150cc以下,共可減徵貨物稅6000元。【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