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600億風災特別預算 用於修復農業設施、電力系統等

行政院會今(21)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經費上限匡列600億元,全數舉債支應,包括農業設施101億元、電力系統110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48億元、水利設施111億元、道路及交通89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89億元等。

根據行政院規劃,600億元特別預算,114、115及116年度分別編列191億元、316億元、93億元。進一步觀察各部會編列內容,農業部主管203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水路、水土保持搶修與復建工程、農損救助、利息補貼、農業 相關產業重建輔導措施、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防治 工程、林道復建等所需經費。

經濟部187億元,主要用於電網防災韌性建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利設施搶修與復建工程、受災店家設備汰換補助、淹水救助金等所需經費。

交通部69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道路、觀光設施修復及復建工程等所需經費。

行政院50億元,為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部落山坡地整治、聯絡道路搶修與復建工程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復原重建補助,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籌設災後復原 重建辦公室等所需經費。

內政部38億元,教育部主管4億元,文化部主管3億元等。

主計總處指出,特別預算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施行期間自公布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及水利設施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記者 林曉平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