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立法院會今天(10日)三讀通過修正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新增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等加給、超時勤務加給,及修正偏遠或國外服役地域加給發放依據等納入明文規範,且明定義務役現役軍人的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因考量國軍面臨人力短缺,為提升國軍招募及留營誘因,國防部先前於今年4月起實施「志願役加給」,最高月增1萬2千元,此次對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志願役加給由現行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一律提升至3萬元加給,為歷來最大幅度的加薪,將進一步提升基層官兵的薪資待遇以穩定軍中人力。另,現行對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則由國防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次三讀修正條文新增,義務役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的最低工資。
針對「戰鬥部隊加給」原先並未入法,因台海局勢緊張,加重戰鬥部隊及戰鬥支援部隊的工作負擔,新增戰鬥部隊加給,以提升官兵進入戰鬥部隊的誘因。此外,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將現行地域加給予以公平化,取消現行以役別和階級為判定標準,未來將以距離、抵達難易程度為分級依據,強調地域加給應依服役地區的偏遠程度和不便性來作為區分,同時,將超時加給法制化,並明定「對各類休假有應休而未休者加給之」,讓各部隊未能按時休完各類休假,未來得以轉換為補償金。
最後,三讀條文增設加給調整機制,志願役加給將自115年1月1日施行,包含未修正的職務、專業、勤務等加給,及修正過後的地域加給、戰鬥部隊加給、超時加給等,相關的加給發放數額,由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3%時,應予以適度的調整,以保障軍人實質收入不會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提升招募誘因及留住優秀人才。【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