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針對柯文哲案偵查過程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聲明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12月26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自從8月檢廉機關偵辦柯文哲涉入京華城一案開始,新聞媒體就大量揭露柯文哲涉嫌貪瀆案的偵查資訊,其報導內容可以判斷檢警機關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雖然,最高檢察署已於 10 月 25 日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臺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事實真相,但到現在為止,臺高檢署尚未作出調查報告,公民社會無從檢視。

就此,本會提出9大問題,請台北地檢署、台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盡速回應,以補救司法公信:

1.就媒體報導與起訴事實相符部分,請北檢逐一說明原因。為何媒體可於偵查階段中,取得僅有內部辦案人員可獲得之資訊(如:證人陳述、證物內容)?

2.上述遭洩漏的偵查秘密,為何皆由鏡週刊獨家取得?

3.從8月至今長達4個月的過程中,北檢及相關單位對於偵查內容持續大公開?有何檢討措施?為何在起訴前的最後一刻,媒體仍能夠精準掌握起訴情形?

4.依鏡週刊2023年6月8日之聲明稱:「各媒體的司法記者均可依規定持門禁卡自由進出北檢進行採訪。」請問偵辦柯文哲案期間,記者是否仍可持門禁卡進出北檢採訪?得自由進出的範圍如何?

5.承上,北檢是否有完整紀錄、盤點記者持門禁卡出入北檢相關區域之情形?就上開報導揭露前後,是否有相關記者出入?相關記者與本案調查人員,是否有通聯往來之紀錄?

6.北檢是否承認本案確有洩密之情形發生?若有,北檢是否有責任?相關人員之法律及行政責任為何?北檢檢察長如何負責?若否,洩密人員為何?哪個機關應負責?

7.記者持門禁卡自由進入北檢之法源依據為何?是否檢討?除北檢外,其他檢察署是否有類似情形?

8.依法務部2023年6月14日、2024年8月29日的邀請記者參訪活動,幾乎全部皆是參訪無關的遊玩行程。對此,法務部對黃國昌委員的質詢,未有合理之回應或檢討。就此,法務部是否有進一步之說明?是否主動公開過去10年來同一預算科目的執行情形與成果報告?審計部就此預算的執行,有無意見?

9.高檢署就柯文哲案偵辦過程中違反偵查不公開究竟有無調查?若有,目前辦理進度為何?是否可於1個月內,公開向社會大眾說明本案偵查結果?

柯文哲案偵辦期間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嚴重,無論案件後續結果如何,已經導致司法公信力嚴重受損,並侵害被告之合法權利。雖然北檢於昨日新聞稿表示已在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調查相關人員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強調會依法嚴予究責,但本會再次強調媒體報導之偵查資訊、方法與證物內容與檢方起訴書內容多處相符,甚至其起訴時間、人數與罪名都能讓特定媒體掌握,其偵查不公開之違反已昭然若揭,籲請北檢、高檢署、法務部盡速回應本會提出的問題與相對應的處罰機制與改善方式,以補救司法公信。

人民能否信賴司法,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存立的基礎。在我國法治體系中,懲治犯罪,是交由檢察官獨立行使偵查與追訴職權。人民涉有犯罪嫌疑,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在檢察官發動的刑事偵查程序中,有權委任律師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辯護,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治不應干擾檢察官獨立行使偵查職權,才可以保障人民在刑事偵查程序中獲得公平的對待,並推動法律的公正執行。【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