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通過修法 網路霸凌最高判10年

馬來西亞國會10日三讀通過刑法與刑事訟訴法修正條文,將「人肉搜索」(doxing)視為犯罪,網路霸凌最重將判處有期徒刑10年,遏阻日益嚴重的網路霸凌行為。

新修法律規定,如果利用言語或通訊方式威脅、侮辱或誹謗,意圖挑釁他人或對其他人造成傷害,將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款或兩者併罰,如果因霸凌行為導致受害者自殺或企圖自殺,最高刑期可達10年。倘若透過公開他人私密訊息進行騷擾或恐嚇,「肉搜」行為也將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

馬來西亞法律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指出,現階段法律無法有效規範社群媒體的網路霸凌,大馬必須規範即使沒有明確意圖仍能造成傷害他人的行為。此次修法並非限制言論自由,而是為了保護社會免受網路霸凌的侵害,特別是婦女和兒童。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統計,2024年1月到11月1日,共接獲8339起關於網路霸凌通報或檢舉案件,平均每天發生27起。【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