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1

行政院6月6日對立法院會決議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提出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11)天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可覆議案,公文已送行政院。
郭雅慧表示,總統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的覆議理由書後,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的覆議權,希望立院朝野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政院表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研議後,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不符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強調,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