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三讀通過 業者最重罰處150萬元、公布姓名

為保障基層勞工權益,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並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姓名。至於實施日期,除審議會認有另定之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應自次年1月1日實施。

蔡英文總統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不料這項草案延宕7年,才進立院審議。今年10月18日經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保留多項條文,12月7日由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黨團,就審議會組成比例、調幅參採指標、研究小組組成比例,並納入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一定時間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等4條條文進行協商,惟朝野仍無共識。12日上午院會進行表決,在野黨修正動議均遭否決,條文最後依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三讀通過的《最低工資法》分6大重點,包括最低工資審議會、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審議程序、核定程序、罰則。

其中,最低工資審議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勞方7人,資方7人,學者專家4人,其餘為經濟部及國發會代表各1人;審議會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

另外,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審議會也設置研究小組作為幕僚單位,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三讀條文規定,研究小組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6人,其中4人由審議會之專家學者擔任,其餘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研究小組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有關議決程序的部分,審議會未能達成共識者,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之。

至於核定程序,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會通過之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罰則部份,如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受罰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