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6
內政部12日發布「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主要針對身份證照片規範進行調整,刪除身分證照片需要「半身」兩字的要求,及新增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
新修正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 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刪除條文中涉及的規費事項,另於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定之。
3. 定明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重複或錯誤之處理程序及不得變更之情形。
4.由同性結婚收養者,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方式。
5.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方式。
另外,本次辦法之條文修正,亦針對易使民眾誤解的文字進行修正,例如原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近2年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因「半身」二字易使民眾誤解為繳交半身照,因此在本次修正條文中刪除「半身」2字,改為明定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範圍。同時,也增列「不得使用鏡像相片」的規定。【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