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 擴大打擊犯罪

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此次修法使防制人口販運法規接軌國際規範,擴大打擊利用被害人從事犯罪等新型犯罪態樣。未來即使人蛇集團誘騙未遂,被害人被警方勸回或救回,仍可視情況對未遂犯處5年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考量國際間新興的人口販運型態應運而生,近期也頻傳國人遭詐騙到柬埔寨等地工作,被迫從事不法行為等人口販運事件,因此此次修正案著重4大面向,包含增訂意圖剝削或故意使被害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納入勞動剝削範圍,同時增訂相關刑事處罰要件,並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為核心,增訂疑似被害人不服司法警察鑑別結果者,得經原鑑別機關(單位)向其上級提出異議。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針對犯罪分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將擴大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意圖剝削,以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手段從事販運行為時,則採取事前防堵的刑事處罰機制,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而對於未滿18歲者,更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另外,為因應有人蛇集團將不願從事詐騙的「豬仔」,再轉賣給犯罪集團摘取器官,因此本次修正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而對未滿18歲之人摘除其器官,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增訂犯人口販運罪而有罪判決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5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增強政府採購與人權治理防護連結。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後續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積極研擬相關子法、配套措施或執行規範,以強化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力道,讓基本人權的保護更加周延完備。【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