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法官法修正案為落實司法透明職務法庭改公開審理

立法院會今天(11日)三讀修正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將現行法官法第57條條文,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的規定,改為應公開審理。修法亦是配合2020年修正通過的《公務員懲戒法》,對於公務員懲戒案改為公開審理規定一併修正《法官法》,以落實司法審判公開透明。

現行《法官法》與《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職務法庭審理司法官違失案、公務員懲戒案均不公開,屢遭質疑黑箱護航。今年3月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司法院、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制度齊一化,不論公務員或司法官若是懲戒案件,一律公開審理,並明定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等4種情形之一者,得例外不予公開。

立法院通過《法官法》修正案,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予以公開,但若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所涉個案的處理程序依法律規定不公開」、「涉及法律規定應秘密的事項」、「當事人聲請不公開,法院經聽取他造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的意見後予以許可」等4種情形,則不在此限。【記者 蔡青云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