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產檢假增 2 天、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為搶救低生育率,減輕育兒父母的負擔,行政院今天(1日)通過修正多項配套法案,讓夫妻得同時申請育嬰假、並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產檢假增加2日與放寬彈性工作的要件,且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行政院5月6日推行「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 政策,今天院會通過相關配套修法,包含與考試院會銜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軍人保險條例」共 6 項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天增加為7天,增加 2天的薪資由雇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此外,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 的規定,讓有接送照顧小孩需求的家長可以採用彈性工時。

此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就業保險法」則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使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停的津貼也從投保薪資的6成提高到8成。育嬰留停期間申請也彈性化,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可提出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停,每次仍不可低於30日;而且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停申請仍以2次為限。

另外,「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軍人保險條例」也同步修正,讓軍公教勞一體適用上述政策。【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