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近來中國籍抽砂船頻頻非法越界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盜採土石,造成砂石大量流失、海底地形變動,不僅影響海洋環境、侵蝕我國海洋國土,甚至帶給附近居民困擾。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專經法)修正草案,在我國經濟海域盜採砂石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億元。
根據統計,海巡署驅離違法越界的中國抽砂船隻數量逐年攀升,106年~108年共驅離673艘,109年截至10月底已驅離高達3885艘,可見中國抽砂船越界盜砂之情事猖獗。而海巡署為了驅離中國抽砂船,今年就花了6億多元油耗費。
現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未經許可,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但並未針對「採取土石」之行為樣態進行規範,且罰則力度與嚇阻效果顯然不足。為有效嚇阻不法,。行政院提出修法,明定以採取土石之方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將刑期加重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明定,供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往往頓數龐大、保管困難,為避免海巡署查扣的中國抽砂船數量過多,港口船席無足夠空間停放抽砂船造成管理困難;因此經判決沒收確定後,除可拍賣、變賣,檢方得以專案方式無償留為公用、廢棄或其他適當處置。【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