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香港終審法院於21日裁定以《緊急法》訂立之《禁蒙面法》合憲,宣布香港政府勝訴,並駁回香港民主派人士提出的上訴。未來不論參加合法或非法集會遊行,均不能蒙面。
去年爆發反送中運動,不少民眾上街頭時選擇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突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引用《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時代的緊急法。此舉引發極大爭議,25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違憲,但港府上訴後今年4月改判部分勝訴。由於雙方均不滿結果,各自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禁蒙面法》限制集會丶言論自由及私隱權,但認為有關權利並非絕對,須受到公眾安全丶公眾秩序丶保障他人權利的合法限制;法庭認為,就未經批准集結丶公眾集會及公眾游行的禁止蒙面限制均屬相稱,是為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之正當目的,並沒有超乎合理所需。
對此判決結果,民主派上訴人之一的社民連梁國雄批評,北京主張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一」,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合法集會也禁止蒙面,是對公民的集會示威權利施加不必要限制。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去年提出的司法覆核也在同一日被判決敗訴,記協指出警方阻撓記者合法採訪及對記者施以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對於敗訴結果感到極度失望,將決定是否上訴。【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