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目前全台6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物尚有 3 萬6千多件,行政院長蘇貞昌今 (17) 天拍板《都更條例》修正案,針對都更案內危險建物,在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下,不需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提高容積誘因最高為原容積 1.3 倍,期盼加速民間重建。
內政部說明,88年921大地震後,已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修法前的6層樓中高層建築物約有3萬6,200餘件,這些建築物恐因耐震能力不足而影響公共安全,但因戶數多整合困難,加上獎勵不足,實際推行改建不易。
內政部表示,108年1月完成「都市更新條例」全面性修正,透過明確的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降低整合風險及所有權人負擔。對於少數不同意戶,經聽證及審議程序,及與政府協調後,實施者可執行代拆作業。
本次修法考量臺灣位處地震帶,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此次修法結合「建築法」強制拆除的機制,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物而有影響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加快更新腳步。
這次草案提高獎勵,針對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建物,放寬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對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物或耐震力不足有危公共安全的建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直接以獎勵上限額度建築。【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