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冬防疫專案12月開始實施,國人返台應備有新冠肺炎(COVID-19)核酸檢驗證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日)表示,昨(1日)天為實施首日,入境旅客配合度佳,無違規個案。指揮中心也宣布,若登機前沒有證明,且沒有合理理由,將罰新台幣1萬元,若持偽造或變造報告,重罰15萬元。除緊急、無法取得和專案免附外,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部分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在海外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除前已公布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3類對象,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第4類對象包含,一、自台灣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台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二、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三、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四、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不符合上述4類對象的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指揮中心強調,主動告知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而逕自返台者,裁罰1萬元;若切結入境自費採檢卻未配合者,裁罰5萬元;持偽造或變照的核酸檢驗報告入境,裁罰15萬元且移送法辦。
指揮中心呼籲旅客共同配合防疫,如未能於登機前取得核酸檢驗報告,應先徵得航空公司同意及安排於機上指定區域搭乘,於機場報到時,主動告知航空公司機組員及出示切結書,以確保航空防疫安全。對於非持有台灣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陸港澳人士,仍應具備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才可登機來台。【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