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4

因應疫情持續趨緩,指揮中心今(24)天宣佈,因商務經貿及人道等需求,自6月29日起逐步放寬外籍、香港、澳門人士申請入境標準。
放寬對象如下:
一、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外,均須提出申請。
二、港澳人士: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助、商務、跨國企業內調、已取得我國居留證的國人配偶、子女及商務交流(工作居留、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均得提出申請。
外交公務、移工及境外生,已由外交部、勞動部或教育部專案處理,指揮中心表示,防疫風險可控;另緊急協處或隨船入境船員取得核酸檢驗報告有困難者,得免檢附武漢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所有入境旅客於起飛地向航空公司報到或登機前,均應以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健康申報,以加速旅客入境作業及配合入境後社區防疫措施。
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為確保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外籍及港澳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的風險,對於允許入境台灣的外籍、港澳人士,要求於航空公司報到前,主動出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和必要的檢疫措施。【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