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9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6日下令,丹佛警方除非在處理特定的暴力行為,面對抗議民眾時,避免使用催淚瓦斯、橡膠子彈和其他如閃光彈等「低傷害性武器」,而這項臨時令的起因是示威民眾控訴丹佛警方執法過當,使得民眾受傷。
提起訴訟的4名民運人士強調,部分示威者雖做出破壞性行為,但大部分是和平的。訴狀內容指出:「丹佛警局和其他警察單位在未發布明確警告和驅散命令情況下,採取了造成人身傷害的防暴策略。」至少造成一名婦人眼睛重傷。
法院判決過程也引用數個民眾所拍攝的影片,證實警方以催淚瓦斯等方式攻擊和平示威的群眾,即使示威者僅行使憲法賦予集結抗議的權益。
這項臨時令僅14天的效期,裁決書列有抗議人士及記者遭警方傷害的實例,且內容表示:「和平示威群眾對警察報復存有合理、可信的恐懼,使他們政治言論受到壓抑。」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傑克森(R. Brooke Jackson)表示,在公民憲法權益和警察執法間,他尋求其平衡點,並指稱丹佛警察未能善盡自我監督之責。他在10頁裁決書中表示,「和平示威民眾、記者和救護人員遭極端戰術鎖定,這些戰術本意是用來鎮壓暴亂,而非鎮壓示威活動。」【記者 黃健雅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