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總理受賄案開審 內塔亞胡否認指控

以色列總理內塔亞胡(Benjamin Netanyahu)受賄案24日開庭。針對一連串貪腐指控,雖然他一概否認犯行,但已成為首位因刑事指控受審的在任總理,寫下以國歷史新頁。

70歲的內塔亞胡多次創下先例,包括他是首位在以色列1948年建國後出生的總理,也是以色列史上執政最久的領袖。內塔亞胡本月18日才結束長達一年半政治僵局宣示就職,首項面對的工作不是處理抗疫或西岸問題,而是就涉嫌貪污的指控到法院出庭。

內塔亞胡在24日現身耶路撒冷地區法院,由三位法官主審。當局在2019年11月正式對他以貪污、詐騙和背信的刑事罪行起訴。其中在「第4000號案件」(Case 4000),內塔亞胡涉嫌向以色列電信巨擘貝澤克電訊公司(Bezeq Telecom)提供約值5億美元的監管優惠待遇,換取該公司前主席埃洛維奇(Shaul Elovitch)控制的新聞網Walla報導自己正面形象。內塔亞胡為此遭當局以貪污、詐騙及背信罪起訴,而埃洛維奇夫婦則面臨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

在「第1000號案件」(Case 1000),內塔亞胡夫婦涉嫌收受本身為以色列公民的荷里活監製米勒漢(Arnon Milchan)及澳洲富商帕克(James Packer)的香檳和雪茄等總值70萬謝克爾(約新台幣600萬元)禮品,為米勒漢在當地的生意提供便利。內塔亞胡被控詐騙及背信罪,而米勒漢和帕克則未被起訴。

第三宗控罪則是「第2000號案件」(Case 2000),內塔亞胡與《新消息報》(Yedioth Ahronoth)老闆莫澤什(Arnon Mozes)達成協議,換取對自己更有利的報導。他被指提出立法拖延其他報章的發展,因而面臨詐騙及背信的控罪。

內塔亞胡否認上述所有指控,並堅稱自己是媒體和法律官員獵巫的受害者,目的是迫他下台;其領導的執政利庫德集團(Likud)則批評司法制度不公,稱內塔亞胡收受朋友的禮物並不違法;他的律師團隊則指出,透過刑事方式調查政治人物與傳媒的關係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

外界普遍估計官司會拖延數年,內塔亞胡曾以保鏢一同到場浪費公帑及難以遵守社交距離為由要求閉門審訊被拒,令他成為首位坐在被告席長凳上的現任總理。假如罪名成立,貪污罪的刑罰為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詐騙及背信罪則面臨入獄最多3年,有消息指他或尋求達成協議,避免冗長的審訊程序。根據當地法律,捲入官司的總理無須下台,內塔亞胡亦強調自己的工作不會受官司影響。【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