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5
因應疫情影響經濟情況加劇,行政院於今年4月8日宣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109年租金減收2成帶頭示範作用後,財政部國產署續盤點該署其他土地提供使用方式,包括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等相關土地租金之減收措施,經財政部核定一律比照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減收20%,以減輕百姓負擔。
國產署表示,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方面,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今年全年應繳租金將全面減收2成;預估受益承租人18萬餘戶。同時,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委託經營案件,受託經營者今年全年應繳的經營權利金也減收2成;預估受益受託經營者有391案。
此外,地上權人今年全年應繳地租也減收2成,但國產署特別提醒,若非自行使用(例如使用權住宅)者,應將減收的地租確實落實於使用人;預估受益地上權有104案,換算約2239戶。
最後,若為國產署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釋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供民間廠商使用,將視廠商經營產業受疫情影響程度、與廠商簽訂的契約約定,比照減收2成或自行斟酌減收成數;預估受益168案。
國產署說,防疫期間,合法使用人有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需求,可按契約約定應繳納租金,向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今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記者 陳奕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