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3

台灣大學機械系在105年3月甄選筆試題目中,提及「家庭是由一男一女組成」,遭到教育部以違反性平法裁罰3萬元,成為首例。台大不服提起訴訟,二審法院認定裁罰有理,判決台大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台大機械系於105年3月舉行個人申請第二階段甄試,筆試題目中提到生存的自然中有許多自然的律,例如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而「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要求考生以「工程師的社會責任」為題,闡述一件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案例,及其所依據的律。
105年8月教育部認定台大違反性平法,裁罰3萬元,創台灣首例,台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在108年5月判台大敗訴,台大繼續上訴,其主張考題並非由原出題老師閱卷評分,另由無宗教信仰且在業界擔任工程師的教師負責評分,不會因考生的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影響分數高低,也沒有招生差別待遇。
法院認定台大的考題將家庭定義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有違現今社會的多元觀念,法院強調,實際上現今已有同樣性別組成的家庭存在,是不容抹滅的事實。但考題卻將異性戀以外的性別認同排除在外,以此為例要求考生作答。
法院認為,考生在作答時會依照題目的文字描述邏輯而進行思考,在此框架下作答才有機會得到較高的分數,反之,則較不容易得高分。法院強調,在考生被侷限作答的情況下,不會因事後由甚麼樣的老師閱卷而有所不同。
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教育部裁罰合理、台大敗訴,全案確定。【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