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貼上」判決書 前法官張俊文今遭彈劾

2018年高雄橋頭地院前法官張俊文審理公共危險案時,判決書以「張冠李戴」方式複製貼上,導致歐姓被告遭誤判,雖然此案後來被撤銷及改判,但為了進一步究責法官責任,監察院於9日經13位滿額的委員討論3個鐘頭,最後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將送到職務法庭。

監委高涌誠、楊芳婉、陳師孟召開記者會說明,高涌誠表示,由於科技時代,有一些法官忽略再次校對義務,以另一個案子的判決貼到本案判決,導致除被告姓名、住址、年籍資料外,起訴案號、主文、事實、理由以及簡易判決處刑書都誤植另一名蘇姓被告,這也是法界常講的AB判決。調查中約詢該法官,他承認「忙中有誤」導致疏失。經過討論後,因張俊文已退休,已無法請求法院做職務監督,法官評鑑委員會也尚未做出決議,而在場委員認為人的部分應究責,否則不公平。

高涌誠表示,會中也有委員主張,法官與醫生工作性質類似,不能出錯,但因為審判獨立,只有該名法官能自我校對,建議未來可結合科技確保不會犯錯。

監委楊芳婉補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交由法官做書面審理、下判決,但是因為審判獨立,只有法官製作判決,不像公開審判,參與的人很多,針對情節是否重大,在場委員也討論很久,但最後認為因為牽涉到人民的權益,造成人民損失重大,而全票贊成彈劾。

關於該名法官移送職務法庭後可能受懲處的項目,高涌誠說,目前看起來可能是罰款,現行規定為一個月薪俸以上,一年薪俸以下,但仍是交由職務法庭決定。而關於此案有無進一步追究檢察官,監委陳師孟說,基於監察法規定,無法透露。【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