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0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2009年涉收賄,替溫泉業者、汙泥廠擺平糾紛護航,一審獲判無罪,之後的高院、高院更一審都認定有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10日高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詹昭書10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73萬多元沒收。本案可上訴。
詹昭書任職期間向廠商佯稱能幫忙協助解決民眾圍廠事件, 受理且主導案件偵辦,藉此索賄。但最後圍廠的民眾獲不起訴,廠商向廉政署檢舉,全案才爆發。本案由廉政署報請竹檢指揮,發動調查展開搜索,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然新竹地院卻認定,收賄事證不足證明詹男有利用職務收賄,盼詹男無罪,之後高院、高院更一審都改判10年徒刑 。
高院更二審認定詹男收取業者的利益有對價關係,詹男辯稱是「入厝禮」,沒有對價關係,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二審10日宣判,仍認定詹男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採信詹男「入厝禮」的說法,詹的行為令全體檢察官蒙羞,戕害民眾對司法機關的信賴,且犯後一再飾卸、否認犯行,故將詹男判刑10年。全案可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