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反擊告美國 制裁行為違憲

華為開始反擊封殺;華為在美國提出訴訟,控告美國政府對華為展開一系列舉措均違反WTO規則,還敦促美國政府要立刻解除對中國企業所有制裁措施。

華為屢遭美國打壓,在今年3月6日已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28日晚間華為再度向美國法院提交該案的簡易判決動議,希望法庭能盡快做出判決,判定美國國防授權法案(NDAA)中,針對華為限制措施屬違憲,並要求禁止執行限制措施。

本月15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一項行政命令,宣布全國緊急狀態,美國商務部以存在安全保障風險的外國企業為由,將華為納入名為「實體清單」的禁運對象,實際上也禁止美國企業對華為零件及技術出口。

WTO明定禁止成員國間實施單方貿易限制,但涉及安全保障方面則屬例外情形。中國28日也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會議上,批評美國對華為的制裁,並稱美國是在濫用WTO對安全保障的例外規定,還強調美國正讓規則的多邊貿易體系面臨危險。要求立即解除對華為的制裁。

外電報導,華為公布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聲明內容指出,華為已提訴訟並在28日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該案違憲。聲明中指,此禁令是典型剝奪公權法案,違反正當程序。

聲明認為,該案判定華為有罪,是直接對華為施加大量限制措施,目的就是要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這明顯是「用立法代替審判」,這是美國憲法明確嚴禁的。聲明中希望美國法院可以宣布華為禁令屬違憲,並禁止執行。

據外電報導,華為的指控是有合理的法源依據,非激進指控。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國會不能制定剝奪公權法案,也不得由立法機構以立法的形式,給予公民或一部分公民定罪及處罰。

再者,華為訴訟案基於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該條款明確要求,在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以及財產前,均應行使正當法律程序。

最後,根據憲法授權條款,根據該條款,美國屬於三權分立,國會具有制定規則之權力,但沒有針對個人施行規則的權力,僅行政、司法機構才能對個人執行這些規則。

而上述法案,是直接認定,華為與中國政府有關聯,非如同對待其他中國公司一樣,讓行政機構和法院作出判斷。根據美國訴訟進程表,該案將會在9月19日就動議舉行聽證會。【記者 鄭惠慧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