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將增列長照扣除額 在家照顧者可列報扣除

財政部研擬將所得稅法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扣除額擬定為12萬元,並順應立委要求,目前政院修法方向,一是擬定排富條款,二是納入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行政院預定下週四(18日)討論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定案後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待立法院完成修法,最快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行政院本週一(8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將增列長照扣除額,初步定為每年新台幣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適用資格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評估具有長期照顧需要等級之證明者。初步規劃可列報扣除項目,包含經衛福部、地方政府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長期照顧費用,以及聘僱合法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或家庭看護工的費用,但必須減除已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金額,以及已受保險給付或補助部分金額。

與會立委認為,長照扣除額應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設立排富條款,「把錢用在刀口上」,加上扣除認定標準還需更細緻,會議未達成共識。立委江永昌也指出,若沒錢請長照服務人員或家庭看護工,或是送去長照機構,就無法享受到減稅利益,提醒財政部應該要考量居家照顧的部分。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為回應立委提議,財政部、衛福部再討論後,認為立委的意見可行,政院因此做出調整,即擬定排富條款,並納入在家照護可以申報扣除。下週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將再討論長照扣除額及相關細節,在家照顧的定義、以及排富的稅率等,行政院將與財政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以及民進黨立院黨團協商,若順利達成共識,全案將送入18日的行政院院會討論。【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