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4

2014年周玉蔻在新聞、節目及臉書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獻金,馬英九憤而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法院一審判周免賠,馬不滿上訴;二審認為周未盡查證是否屬實,損害馬英九名譽,判賠180萬元並於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昨(3)天駁回周上訴,全案確定。
周玉蔻在2014年間在政論節目及臉書指馬團隊在2012年總統大選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的政治獻金,馬英九因此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刑事部分,周玉蔻被認定誹謗馬英九,被判拘役50天確定,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民事部分一審時,台北地判周無罪,馬英九不服提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周未經合理查證,造成馬英九名譽受損,判賠180萬及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周玉蔻不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院表示,國家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的保障,但媒體在報導前,仍應仔細查證,若未經合理查證事實,造成公眾人物的社會評價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因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周需賠償180萬元,並登報道歉。【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