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協議門檻高於修憲 預計28日審議

行政院25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等案,內容包括兩岸簽定任何政治協議都要經過雙公投與國會的雙監督才能通過,以此建立民主防衛機制。草案預計在28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雙監督及雙公投的意思是若現在要進行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要在協商開始前90天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對憲政及政治衝擊的影響評估,並經2/3立委出席、2/3立委同意,才可以進行協商。協商後若有形成協議草案,政院要把協議送到立院審議,也要向立院報告憲政及政治衝擊影響評估;並在立院審查前立院要對協議有關憲政及政治衝擊舉行聽證;再由3/4立委出席、3/4立委同意,兩岸協商版本才算定案。

在立院審議後,行政院需將協議版本連同公投主文、理由書交由中選會進行全國公投,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落實蔡英文總統提出「四個必須、三道防護網」,兩岸簽署政治協議,要經國會「雙審議」和人民公投的程序,強化政治議題協商的民主監督方向。她也指出這次修法所設的門檻,比現行修憲門檻還高。【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