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協定》細則 近200國終達協議

經過兩週熱烈的討論後,巴黎氣候協定實施細則15日(延遲一天)終於達成共識,讓各國有遵循的目標,不過一些比較有爭議的部分仍留待明年再行商議。

2015年的巴黎氣候協定終於擬出更詳細的執行框架,目標首先是限制全球平均升溫低於攝氏2度,並執行新的透明度碳排交易制度,討論2023年如何實施全球盤點等機制,但對於之後擴大控制於攝氏1.5度以下,及對窮國的減排提供援助的部分,會議中未做出結論。不過會議上有討論到,減排有成或擁有消化二氧化碳(例如森林)的國家,可獲得更多的碳信用額度,但其他國家表示反對。美國雖決定退出巴黎氣候協定,但美國代表仍於會議上積極參與,尤其著重於實施細則的透明化。

最終,磋商未能就一個關鍵問題達成一致,這將在下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中再次談判。這主要是“市場機制”問題,在“第六條”細則中有所闡述,是指通過“碳市場”或“碳交易”確保各國按照其允許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交易。“巴黎協定”承認有必要就此問題制定全球規則,以保障所有國家努力的完整性,並確保每一噸碳排放都得到計量。

大會還宣佈了氣候行動的融資承諾:德國和挪威承諾將對綠色氣候基金的捐款增加一倍,該基金旨在使發展中國家能夠採取氣候行動;世界銀行還宣佈將在2021年後將其對氣候行動的捐贈增加到2000億美元;氣候適應基金(Climate Adaptation Fund)宣佈共獲得1.29億美元資金。

不過一些國家與保護團體也抨擊,對於防止全球升溫,施行減碳排等方式仍未展現足夠企圖心。根據聯合國IPCC的研究指出,全球升溫若要限制在攝氏1.5度,全球碳排放必須在2030年減少50%。【記者 張欣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