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法國禁面紗侵犯婦女人權

一個聯合國獨立人權專家委員會23日對兩名在法國因全身穿戴面紗而被罰款的穆斯林婦女的申訴案件做出了裁決。專家們指出,這兩名婦女的宗教自由權受到了侵犯。

負責監督《公民權力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況的委員會於2016年收到了這兩起案件的投訴。2010年法國的一項法律規定「沒有人可以在公共場所穿戴任何試圖遮蓋臉部的衣物」。該法律禁止在公共場所穿戴遮住全身的伊斯蘭面紗,這兩名婦女於2012年被起訴、定罪和罰款。

由來自世界各地的18位獨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在兩項裁決中指出,行使宗教信仰的權利包括穿戴獨特的服裝和頭飾。裁決指出,法國尚未證明「全身穿戴面紗如何為公共安全造成威脅」,並證明這一禁令的合理性。法國政府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禁止個人因宗教原因在公共場所遮蓋自己的臉部,而在其他場合卻授權這樣做,例如在體育或藝術活動中。

專家們得出結論認為,禁止而不是保護穿戴面紗的婦女可能會導致她們足不出戶,妨礙她們獲得公共服務的機會並使她們邊緣化。

委員會承認,各國政府的執法機構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要求個人展示自己的臉部,這是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或在正式的身分識別過程中,個人必須在「具體情況」下展示自己的臉部。

但是,委員會成員指出,法國法律的範圍並不僅限於這種具體情況,它阻止人們「任何時候」在公共場所遮蓋他們的臉部。

根據聯合國的各項人權條約,任何人都可以提請人權專家委員會對涉嫌侵犯人權的行為予以關注。委員會的任務是監測各項國際人權條款的執行情況。一旦案件被認為是可以受理的,並已經做出決定,就不可能對此提出上訴,因為這些決定是最終判決。

如果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違反人權法的情況屬實,那麼這些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會為涉案國家提供建議,該國隨後需要在180天內提供資訊說明已經根據建議所採取的步驟。

在這兩個具體案例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包括對兩名申訴人予以賠償,以及今後防止類似違反人權法行為的措施,包括對2010年的這一條例進行審議。【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