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海關史上最大的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歷經7年審理,今日(27)依貪汙罪判呂財益7年6個月徒刑,另外涉及詐欺、洩密罪併判7月、褫奪公權3年,可易科罰金,海關驗貨關員林東瑩等人分別被判刑3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院表示,除重判林東瑩14年之外,驗貨關員黃智銘、王敬華、沈家慶各判刑13年、12年、11年6月,分估官員程恒毅、柯克明則各判3年10月、7年4月,驗貨課黃富崇、周家屏判3年10月、8年6月,稽核關員陳玉珠判4月,可易科罰金。
本案為檢調接獲民眾檢舉,有進口業者私運不得進口或是禁止輸入物品來台,透過報關業者收買基隆海關關員,2011年7月,檢方大規模搜索關税總局以及關係人的住處,隨後起訴呂財益等23名官商。
檢方起訴指出,呂財益身為關税總局高官,應該為海關關員表率,却長期接受業者招待與餽贈,嚴重敗壞官箴以及社會風氣,犯後又否認收賄,從重求刑16年, 褫奪公權3年,台北地院審理後將其判刑7年半。
判決指出,進口業者明知中國石材、磁磚、生鮮蓮藕等產品均禁止輸台,竟仍透過全昱報關行詹美華、賴欽聰及立委助理張勝泰,從2009年底至2011年間,由賴按櫃向業者收取1萬6000元到20萬元不等公關費,再以每櫃1000元至5萬元行賄關員。
檢調發現,林東瑩原本將調職,業者擔心影響其業務,再透過賴欽聰找上張勝泰運作,請呂財益幫忙將林留在原單位,以30萬元行賄,呂財益收賄後,怕人事案有變數,才再退款。【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