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

在今年3月司法院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後,行政院會21日也通過了該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希望透過專法的訂定,改善勞資雙方在訴訟過程中的不對等,在未來各級法院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的法官來進行判決。同時為了減少勞工訴訟的障礙,新法也將調整勞動事件的管轄法院,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降低勞工在訴訟中的裁判費,將有利於勞工打官司。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勞動事件法草案的制定,是執行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希望能夠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以維護勞工法定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請勞動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此次制定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共有53條,所定義的勞動事件係指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以及工會與會員或會員之間因工會相關規範所產生的爭議,也包括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因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所產生的爭議等。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勞工屬於弱勢,沒時間、也沒錢打官司,常常遇到無法舉證的情況,這使得勞工在面對訴訟時,在資方等各種壓力下,無法追求司法正義,最後都會選擇放棄,1991年台灣勞工陣線就已推出這個理念,希望能夠有勞動法院,現在通過了,踏出了為保障社會弱勢平民的司法改革第一步。希望立法院在下一個會期能把這個法案列為最優先的法案,以造福全台勞工。【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