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喧騰多時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台大4日發表聲明表示,對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並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台灣大學於今年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任校長,原訂2月上任,卻因管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要求台大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並於5月4日正式發函給台大,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而台大也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經過冗長的討論通過提案,決議要求教育部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並盡速發聘;5月22日又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再次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也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為新任校長的法理依據,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也引發政治力介入校園自主之爭議。
台大於4日發表聲明中表示,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遴選委員會已於1月31日會議中決議管中閔當選資格無疑義,在此期間又歷經一次遴選委員會重開會議及兩次臨時校務會議,均確定管中閔當選毫無疑義,而教育部卻拒絕發出聘書,至今已拖延近5個月之久,因此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並附上三個附件,要求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台大也在聲明中強調,即使「逆風而行,荊棘載途」也要堅守大學自主,維護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
針對台大提出訴願,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表示,尊重台大的作法,訴願將由行政院的訴願委員會裁決,未來該委員會若有決定,之後若台大不滿意訴願結果,可再對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姚立德認為,現在雙方互持立場,理應由法院來做定奪,「這是最後一道防線」,不論是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的裁決結果,教育部都會尊重,期待台大也能尊重。【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