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通過 文化部:具時代里程碑

為保障台灣各語言發展、傳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院會審議,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草案初審通過具時代性的里程碑。未來若三讀通過,文化部將訂定施行細則,並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草案中的「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鄭麗君表示,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它也是歷史文化的媒介,我們應確保每個國家語言「成為活的語言」,不會消亡,面對傳承危機,要做的不僅是復振,還要發展。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明訂,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民參與政府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可以使用其選擇的國家語言,政府機關必須提供通譯服務;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並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等。

此外,草案中將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礎或必修課程,在不干擾學校課程規畫、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的前提下,將在108年新課綱開始實施後3年正式上路。【記者 林芳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