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大逆轉 魏應充改判15年

引全台食安風暴的頂新劣油案,頂新前任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被告一審全獲判無罪,引發各界譁然,事後檢方補充了多項證據,上訴翻盤成功。台中高分院27日改依違反《食安法》和詐欺等罪名,判處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得易科罰金六年、不得易科九年,全案仍可上訴。

其他被告包括頂新製油前總經理陳茂嘉判處11年6月,得易科罰金5年、不得易科6年6月,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判處8年6月,得易科罰金1年6月、不得易科7年,味全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8年6,得易科罰金3年,不得易科5年6月,頂新公司罰金2.5億元,另頂新員工曾啟明、蔡俊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合議庭27日認定越南大幸福原料油,欠缺可以供人食用品質,其酸價過高,含碘、鉛過高對人體有害,雖然已拿出當地檢驗證明,不過,還不足以證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有罪。

頂新案二審宣判,原本一審全數無罪,二審大翻盤,魏應充改判15年,對此判決,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透過發言人表示,對於宣判結果,感到十分遺憾,亦無法接受。頂新集團也表示,法律對於產品油脂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而頂新成品符合國家的規範,將提出上訴,以捍衛清白。【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