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傳出多起學術倫理爭議,103年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因論文假審風波而下台,105年前台大校長楊泮池也因共同發表的論文遭質疑造假、違反學術倫理而不續任;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台大準校長管中閔傳涉及學倫爭議,根據統計資料,100年至106年7月底,大專校院涉教師資格送審及學生學位授予的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教師違反學術倫理案件93件,學生學術倫理案件23件。
為協助大學強化學術倫理教育、建立學術自律相關機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以論文造假為鑑結合學術倫理暨調查管理體制」公聽會。教育部將在5月底成立學術倫理專案辦公室,邀請中研院及大學各領域學者專家擔任成員,針對各領域論文與研究成果把關。據教育部書面報告,教師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無論情節輕重,均會被撤銷該等級教師資格,限制一定年限不得升等,若是抄襲或舞弊情節嚴重,需要透過周知,以教示各大專校院及教師。
姚立德提到,學術倫理觀念隨著科技進步不斷改變,世界各國對於學術倫理要求也不盡相同,教育部秉持與國際接軌的態度,更站在學術倫理推動者的身分,希望能在台灣社會建立起各界對學術倫理的重視。
另外科技部的書面報告也提到,為增進研究人員對於學術倫理的認知及預防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已在106年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目的為研究及分析學術倫理違反樣態;研擬相關政策與措施;辦理學術倫理教育、諮詢及輔導;協助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建置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料庫。
至於是否須比照美國研究誠實辦公室(ORI)賦予學校司法調查權或建置第三方機構協助調查制度部分,科技部則認為國內各大學已陸續建立學術倫理監理機制及規範,已經有實質查處機制。
賦予學校司法調查權部分,教育部認為應先釐清調查權的內涵及操作方式,以及與目前行政調查及司法調查的異同,再與科技部、法務部、司法院等相關部會進行討論。科技部也認為,若學研機構在調查時須封鎖實驗室等公務設備,可經由內部規章或契約規定,但涉及對人、對物的強制處分,必須符合行政執行法規定的情形外,須另有法律明文及審慎考量立法目的及比例原則,避免侵犯人權疑慮。【記者 喬若俞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