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臉書之臉部識別標籤建議服務功能再度踢鐵板,繼歐洲和加拿大後,2015年美國用戶也指控此技術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日前美國聯邦法官裁定伊利諾州臉書用戶可提起集體訴訟。
根據美國《2008年伊利諾伊州生物信息隱私法》,未經同意不可擅自蒐集或使用他人之生物統計資料,美國聯邦法官多納托(Donato)日前裁定,Facebook在未取得用戶同意即逕自對用戶上傳之照片套用臉部辨識演算程序已違反此項規定,裁定伊利諾州臉書用戶都符合集體訴訟當事人條件,臉書恐面臨數百萬用戶提起集體訴訟和要求支付每個求償用戶1,000至5,000美元之巨額罰款。
臉書回應會研議法官裁定內容,且嚴正聲明將捍衛自身立場,強調未侵犯用戶隱私。但臉書先前在歐洲和加拿大也已因此項服務而遭受裁罰,且美國法官之裁定是否會擴及全美,使得臉書無法在美國境內使用生物識別技術也有待關注。【記者 林宜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