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近年來台灣各地夾娃娃機店如雨後春筍般一家一家開,甚至連台北市商業鬧區也有店家進駐,雖然夾娃娃機台確定要課徵娛樂稅,但因營業性質特殊,真正有在繳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的業者並不多。現在國稅局已盯上夾娃娃機業者,未來將釐清其課稅範圍,希望能將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也納入課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夾娃娃機依照《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列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稅率由各地方國稅局訂定,台北市的稅率為2.5%。
稅務人員提醒,經營夾娃娃機娛樂設備的營業人應在事前到營業場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並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處以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還要補徵其漏稅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夾娃娃機店之營業稅繳納,跟一般店家一樣,營業額超過20萬,稅率為5%;低於20萬,營業稅則是1%。
不過,有夾娃娃機台主對於國稅局要加課營利事業所得稅表示,以目前情況而言,每個機台已經收取娛樂稅及店家營業稅金,若是再增收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業者來說就是稅上加稅,很不公平。【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