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增加被告「防逃」機制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司法院擬具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這項修法對於被告增加多項「防逃」機制,另外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正的重點在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增加被告在審判中接觸卷證的機會;另外應慎重行使「羈押強制處分」,此處分限制人身自由,嚴重影響個人信譽,得視情事變更隨時調整、延長或撤銷,因此此次修法強化現行刑事訴訟法羈押替代處分,需依個案啟動防逃機制。

此修正草案規定,對於停止羈押的被告,被告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未經法院或檢察官的允許不得離開住所或一定區域;需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進行處分,避免被告逃亡海外。修正條文也明訂被告於宣判時有到庭聽判的義務;對於宣判較重刑度的被告,如兩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法院應視情況審查是否需要羈押。

行政院對重罪的被告防逃條款有異議,認為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給予被告和辯護人時間進行答辯。【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